“要不要审合同?如何审合同?”这可是个让广大财务人员犯难的大问题,操心受累,还可能费力不讨好!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一般合同,都是由公司法务部来审核的,尤其是大企业,都会专门设有法务部门,主要就是帮公司审核各项合同和打打官司。但是很多公司没有专门的法务部门,所以财务通常会被要求代替法务部门参与合同签署的审核。
唉,财务就是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啊。还得关键时候能抗能背!
财务也很无奈,如何审合同?法务那一套也没有系统的知识储备,但是老板安排的工作又不能不做!很多时候都是硬着头皮上,但是一旦审核不好就会出大问题!
最近,后台粉丝吐槽说,他们公司财务一姐妹就倒在了审核合同上面!不小心被对方钻了空子,导致公司直接损失30万,老板非常生气,开会骂了两个小时,差点丢掉了工作......
同样是财务人,有人不懂审合同,导致公司损失30万!也有人在合同签订上稍微动下脑筋,为公司节税22万!差别太大了!
财务人员如何审合同?
1. 合同对方属于垄断企业,财务人员对各项条款能掌握的主动权很低,那就主要做好风险规避。
例如,前段时间某创业板的公司蹭热点爆出和抖音有合作,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造成了合同解约,股票连着几个跌停。虽然这个事情不都是财务的问题,但也说明了合同执行过程中,做好风险规避必不可少。
2. 用现金流和损益角度分别审核合同。
(1)现金流角度
要保证这个合同的现金流是正的(即合同收入金额>采购金额+相关税费+执行合同直接人工成本)。
其中,采购金额和相关税费易于把握;执行合同直接人工成本包括,工资及“五险一金”和销售绩效,需要考虑项目的执行期限和绩效考核,就需要和业务人员、项目负责人等进行沟通确定,不必太过于精确。
(2)损益角度
要保证这个合同的利润是正的(即:合同收入金额>支出金额+相关税费+执行合同企业成本)。
其中,执行合同企业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管理成本,这里就考验到财务人员的成本分析能力和数据挖掘能力。
当然以上只是一个比较理想的环境下思考方式,但是,有时一些合同表面上是不合算的,但在战略上却有很大的意义,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如果企业本身有预算管理,那么以上的分析可能就更水到渠成了。预算本身就是分析经营现状和预估未来而得出的均衡方案。
根据资金预算来决定货币的松紧,利用内部银行来控制合同的收款和付款的进度。根据利润的预算来控制价格和存货的周转。
这也更加说明,预算虽然复杂,但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还是非常有用的。
3. 要考虑企业内控和执行成本等隐性成本。
有些合同执行的流程较复杂,涉及到客户、供应商、采购、研发、生产、仓储和销售等多方面,这时企业内控和执行协调的成本就会较高,在审合同时,就要注意这个因素的影响。
4. 要确定合同符合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
例如,合同是否有立项手续、是否符合预算标准、是否符合公司流程。
5. 要注意收付款时间、收付款方式和收付款账号。
收款时间:越短越好,资金快速回笼。要注意合同中语言表述,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付款和验收3天后付款,有的时候差的不是一星半点。
收款方式:优先选择电汇,其次选择支票,最后选择汇票。商业汇票存在变现难、贴现难、流转难、到期不能兑付等风险,尽量避免使用。
收付款账号:要准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6. 违约责任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保密条款、不可抗力和争议解决条款等也不能忽视。
这些条款需要专业的法务或律师把关,若没有相应人员需要财务审核时,建议财务去尽力把握好。
7. 合同应尽量规避税务风险,最好能作出税收策划。
大家都知道,税务策划是要事先做,合同签订,木已成舟,能策划的空间就非常小。
因此,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发票的种类、税率、开具时间、开票内容及规格型号等项目,尤其对于一些特殊事项,例如混合销售和技术转让等内容,提前做好策划,可以少缴税!
7个合同节税案例,最高省200万!
我公司聘请大河院校王教授进行财税培训,签订了培训合同,培训费用共计50000元,合同约定:王教授的机票5000元由我公司承担报销。
请问:
这5000元的机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复:
这5000元的机票我公司不得抵扣增值税。
因为企业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改变合同签订
我公司聘请大河院校王教授进行财税培训,签订了培训合同,培训费用共计55000元,合同约定:王教授的机票等所有车旅费用由大河院校承担。
结果:
取得大河院校培训费55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增值税。
甲物业公司将一幢老的商业门头房对外出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年租金1200万元(含物业费200万元),每年一次性收取。
1、增值税=1200*5%=60万元
2、房产税=1200*12%=144万元
3、不考虑附加税费、印花税等。
合计税费:
204万元
改变合同签订
甲物业公司将一幢老的商业门头房对外出租,年收入1200万元,合同签订时候根据实际情况将房租和物业分别签订。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年租金1000万元。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一年物业费200万元。
1、房租增值税=1000*5%=50万元
物业费增值税=200*6%=12万元
2、房产税=1000*12%=120万元
3、不考虑附加税费、印花税等。
合计税费:
182万元
结果:
上述合同在分别如实签订的情况下,节税22万元。企业出租房屋时,会附带房屋内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属设施及配套服务费,比如机器设备、办公用具、附属用品、物业管理服务等。税法对这些设施并不征收房产税。如果把这些设施与房屋不加区别地同时写在一张租赁合同里,那这些设施也要交纳房产税,企业在无形中增加了税负负担。
济南的一家甲公司有好多单身员工,都需要租房居住。
方式一:
若是员工自己在外租房,拿着员工跟房东签的租房合同、合规租房单据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在财务报销宿舍费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2万元
贷:库存现金 12万元
提醒:
1、从企业所得税角度看,由于租房单据抬头是职工个人名字、合同也是员工跟房东签的租房合同,12万元房租没法在去税前扣除。
2、从个人所得税角度看,由于合同是员工跟房东签的租房合同,因此员工每月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支出扣除1500元。
方式二:
若是甲公司统一以公司名义租房当做宿舍,拿着公司跟房东签的租房合同、合规租房单据按照规定标准在财务报销宿舍费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2万元
贷:库存现金 12万元
提醒:
1、从企业所得税角度看,由于租房单据抬头是公司名称、合同也是公司跟房东签的租房合同,12万元房租可以按照福利费标准在税前扣除。
2、从个人所得税角度看,由于合同是公司跟房东签的租房合同,因此员工每月没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支出扣除1500元。
改变合同签订
既然公司已经统一为员工签订了房租合同,建议你公司应该再与员工签订一份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可以适当或者象征性收取点房租,作为员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留存备查资料。
结果:
12万元房租企业既可以按照福利费标准在税前扣除,员工个人每月也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支出扣除1500元了。
山海公司属于某知名电梯品牌在当地区域的销售代理商,每部电梯平均不含税售价100万元(含安装费10万元,3年维护保养费20万元)。假设去年销售电梯300部。
签订电梯销售合同,合同价100万元(不含税),山海公司负责安装和3年免费保养).
增值税=100万元*13%*300=3900万元
改变合同签订
签订电梯销售合同,合同价70万元(不含税),另外收取安装费10万元,3年保养费20万元,合同中分别注明、发票按照项目开具、财务核算分别核算收入。
增值税=(70万元*13%+10万元*3%+20万元*6%)*300=3180万元
结果:
3900万元-3180万元=720万元
提醒:
1、保养维护和修理修配在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上完全不同,一个6%,一个13%。
2、二者的主要区别要看看针对的对象是否属于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
青岛南山设备销售公司8月份发生的销售业务3类,货款共计3000万元,其中,第一笔1000万元,现金结算;第二笔2000万元,一年后收款。
如果企业若全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合同,则应当当月全部计算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390万元(3000万×13%)。
改变合同签订
对未收到的2000万元,通过与购买方签订赊销和分期收款的合同,约定1年后的收款日期,就可以延缓一年的纳税时间。
8月份只需要缴纳增值税=1000万元*13%=130万元
一年后再需要缴纳增值税=2000万元*13%=260万元
因此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即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
提醒1:
直接收款方式就是“钱货两清”,俗称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手交货一手交钱”。交易双方,一方取得货款或者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以下统称拿到货款),同时一方取得交易的货物或者提货凭据(以下统称拿到货物所有权)。作为卖方,拿到货款的同时货物所有权交付给买方;作为买方,拿到货物所有权的同时支付货款。
提醒2:
赊销方式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后,卖方让买方取走货物,而买方按照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货款的过程。因此赊销,卖方先发货,后收取货款,这里的发货,卖方是不保留所有权的,而是将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拿到货物后完全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上海斐乐技术有限公司与福州电器销售公司签订了一笔电器购销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货物含税金额总计11300万元。
提醒: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印花税=11300万元*0.03%=33900元
改变合同签订
海斐乐技术有限公司与福州电器销售公司签订了一笔电器购销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货物不含税金额10000万元,增值税额1300万元。
提醒: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印花税=10000万元*0.03%=30000元
结果:
比第一种合同签订方式节省印花税=33900元-30000元=3900元
提醒: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好多会计经常在会计账务处理上存在企业间无偿借款的分录,而且都是无偿借款,会计误认为:无偿借款就没有任何税!
借:其他应收款-甲公司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以上是错误的观点!
企业间资金借款“无偿”并非“无税”,还不如“有偿”!
改变合同签订
以后企业间借款的时候建议有偿借款,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协议。
合同中约定利率,并把收取利息的时日约定的期限长一些,因为不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利息收入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
因此,约定的付息日之前,没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参考:
1、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