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现在时间: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人力资源 > 劳动法规 > 评论
近日,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有关社保费减免的有关事项。(一)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对象,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020-3-25 10:35:54IANA网友
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单位负责缴纳12%的是否减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