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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
“两证整合”后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吗?税务总局给出权威解答
从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那么,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是否需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实施“两证整合”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原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近日,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就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解答了纳税人关心的改革前后衔接事项等问题。 换证衔接篇“三证合一”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换照工作,“两证整合”是否也设置换照期限? 答: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不设置过渡期,各地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但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对“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强制换照。 实施“两证整合”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原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暂未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但个体工商户相关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两证整合”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是否需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 答: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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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
协会跨界合作《企业法务分享解析沙龙》顺利召开
8月21日,福建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携手福建君友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共同举办《企业法务分享解析沙龙》。下午2点,各参会企业负责人冒着炎炎烈日陆陆续续来到会议举办地点。本次活动特别邀请到姚杨毅律师,是律师同行平台官方律师,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15年律师从业经验, 2015年度被评选为福建省省直优秀律师。本届法律沙龙以解读劳动人事、股权结构、信用贷互保为核心,围绕人才、资金和股权结构的风险规避,进行案例分享和互动,旨在引导管理者在企业生活中重视并合理规避劳动人事、股权结构、信用贷互保等方面的风险,为企业的有序经营保驾护航。在本次企业法务分享解析大会的尾声举行了福建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新晋会员的授牌仪式。由协会的池瑞秘书长为会员单位授牌。福建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是由代理记账机构发起,于2014年6月19日经福建省民政厅批准设立并取得民政厅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行业协会。协议以规范发展福建省代理记账行业,维护代理记账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推动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宗旨,为行业建立自律机制,促进代理记账机构的公平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良好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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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
福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联合账益达助力财务公司升级转型
2016年7月16日,账益达中国行·福州站的“寻找合伙人”活动在福州大饭店拉开帷幕。尽管今日福州午后气温高达35℃,依然阻止不了财务人前往会场的一片热情。这场活动是福建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与账益达共同举办的财务人盛宴。 14:30会议正式开始,福建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秘书长池瑞首先为会议开了个漂亮的头。他讲到:在场的各位都是财税的兄弟,在行业内提倡以和为贵,发挥自己的主营利点,共交流同进步。而他们建立协会的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协会的兄弟,通过沙龙等不同的形式,以客户为导向,将更多更好的互联网平台推荐给大家,如唯你网、账益达、律师同行等,都是很好的合作平台,在互联网时代带给大家很多发展的新思路。接下来由唯你网副总裁何建丰先生为大家呈现在过去账益达中国行共走访14个省市,与1000多家财务公司面对面交流,从而得出数据:全国70%的财务公司服务客户数在300户以下,服务的客户以商贸行业为主。56%的财务公司最想提高的能力是最大程度获客。客户变现却成为2B的最大难题,财税公司机遇在哪?随后,何建丰先生就如何有效地帮助财务公司降低获客成本、提高效率、扩大规模等财务几个方面提出更好的转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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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公布 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楼继伟2016年2月16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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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
工商总局发布首部“黑名单”制度:《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12月30日签署总局令,公布经国家工商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4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国务院部委第一部关于“黑名单”管理的部门规章。 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设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建立和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也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等国务院文件的明确要求。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依法规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办法》。 制定《办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的同意,《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网和国家工商总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国家工商总局还书面征求了国家有关部委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国家工商总局对有关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并于12月28日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共21条,主要规定了立法宗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含义、管辖、严重违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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