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企业设立“两套账”逃税的会计被判刑!!!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公司设立“两套账”逃税会计、财务总监、总经理均被判刑!请会计人员仔细阅读下面的判例,避免自己在工作中遭遇类似的情况,防患于未然!
被告人许某某(会计)犯逃税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5)新刑初字第56号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某某,女,1970年10月12日出生。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平新检公诉刑诉(2015)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某犯逃税罪,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迎慧、康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06年4月,被告人许某某在平顶山市三香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会计期间,受该公司总经理黄某某(已判刑)和财务总监张某某(已判刑)指使,设立真假两套公司财务账,隐藏主营业务收入,偷逃税款。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隐瞒主营业务收入7973730.68元(含税),少缴增值税451343.25元,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隐瞒主营业务收入2081269.66(含税),少缴增值税117807.71元,以上共计少缴增值税569150.96元。案发后已补交应纳税款。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宣读了被告人户籍信息、归案情况说明、证明、新华公安分局扣押、发还物品、文件清单、平顶山市三香陶瓷公司企业基本注册信息及营业执照、平顶山市三香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税务登记表、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平顶山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报告、三香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月、年度、季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同案被告人黄某某、张某某、陈某某的供述、被告人许某某供述等证据。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伪造记账凭证少列主营业务收入,少缴应纳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逃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在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之间依法判决。
被告人许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逃税罪的罪名和事实无异议,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6年4月,被告人许某某在平顶山市三香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会计期间,受该公司总经理黄某某(已判刑)和财务总监张某某(已判刑)指使,设立真假两套公司财务账,隐藏主营业务收入,偷逃税款。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隐瞒主营业务收入7973730.68元(含税),少缴增值税451343.25元,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隐瞒主营业务收入2081269.66(含税),少缴增值税117807.71元,以上共计少缴增值税569150.96元。案发后已补交应纳税款。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许某某供述:平顶山市三香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在平煤九矿那,我是2004年(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去的这个公司,当时公司的总经理是陈某某,财务总监和会计是张某某,我去后做公司的出纳,到2005年前后(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公司的总经理换成我姑父黄某某,我开始做公司会计,负责记账,一直做到2008年公司停产,公司财务总监一直是张某某。在这期间公司没有其他会计,就我自己。我当时有会计执业资格,后来没再审过,就没用了。我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财务由张某某负责,他是主管,我是会计。三香陶瓷公司的账都是我做的,是公司的领导让我做的两套账。我做会计后公司的领导黄某某和张某某让我做两套公司账目,一套是公司经营的实际账目,也是真账,另一套是张某某把报表做好后给我,我把他提供给我的数据记到账上,这套是假账,从我2005年做会计到2008年一直就是这样,公司的真假两套账都是张某某、黄某某他们让我做的。为什么做两套账,当时我不知道,后来公司因为偷税被查处后,我才知道公司让我做假账是为了隐瞒公司的实际收入,偷税用的。我不知道做假账是干什么用的,我的会计证是在岳阳花钱找人买的,我之前也没做过会计。公司每年主营业务收入是多少我不知道,我做会计期间三香陶瓷公司共隐藏多少收入、偷了多少税我不知道,我只负责记账。账目情况我现在记不清了,做假账的事是黄某某、张某某让我做的,陈某某应该也知道。
2010年3月20日在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供述:2004年6、7月份我到河南省平顶山市三香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当出纳,当时总经理是陈某某,张某某是公司会计,2005年我接张某某当三香陶瓷公司的会计,张某某升任财务总监,2005年三香陶瓷公司的总经理为黄某某,至到2007年。2007年至公司倒闭(2008年下半年),公司的总经理又换成了陈某某,我是从2005年至2008年一直为三香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我是2005年7月份左右接的会计,之前的账都是张某某做的,2005年1-7月份(我没接会计前)的账是张某某做的,但有时我也帮记记账,只是帮张某某的次数很少。我们公司有偷税的情况,三香陶瓷公司有真假两套账,向平顶山市国税机关少报了许多主营业务收入,具体隐瞒了多少主营业务收入,少缴多少税我记不清了,每次报税都是张某某去税务机关申报的,我任会计期间的公司账目是我做,都是黄某某、陈某某、张某某让我怎么做账我就怎么做账,我在当三香陶瓷有限公司会计期间做过真假两套账,这都是陈某某、黄某某、张某某让我做的,他们三个都给我讲过,让我把公司的账分开,即做两套账,一套给自己看的,另一套是报税务机关的,我就按他们三个人说的做了,领导让我这样做,我就这样做了,现在看是公司以此为手段偷税。
2、同案犯黄某某供述:2004年5月份左右,平顶山市三香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法人是谭绍先,经营地点在平顶山市新华区平煤九矿院内,股东有我、平煤九矿、陈某某、彭某某,2004年三香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是陈某某,会计是张某某,2005年元月我接替陈某某任总经理,张某某任财务总监,财务人员有许某某,2005年7月我们公司被省发改委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后来平顶山市三香陶瓷公司被新华区国税局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免税优惠政策。2005年1月至2007年9月我任平顶山市三香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生产、销售、财务等全面工作,张某某、许某某是财务人员,负责公司的账目及纳税申报情况。在我的任期内,2005年该公司盈利大约20万左右,2006年盈利大约100多万元。以后我就不清楚了。我任平顶山市三香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我公司没有全额缴税,有真假两套账,向新华区国税局申报主营业务收入时少报了主营业务收入,偷了税。少缴了多少税我具体说不上来,隐瞒了多少主营业务收入我也说不上来具体数字。
公司之所以出现真假两套账是为了:
1、应付平煤集团九矿的管理检查;
2、能少缴点税就少缴点税款。我任总经理期间公司账目、凭证是由许某某做的,向国税局申报主营业务收入及纳税是张某某去做的。张某某向我讲过公司隐瞒的有主营业务收入,向平顶山市新华区国税局少申报纳税,我也对张某某讲过,2004年平顶山市三香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就没有完全申报纳税,2005年也照2004年的办。后来张某某也确实这样做了,2005年、2006年都少报的有税。公司做真假两套账的事,张某某、许某某都给我说过,我对他们说没有关系,做两套账也没有事。
我当时这样说主要的想法是:
1、做两套账应付下平煤的管理检查。
2、少缴点税。我本人对税法不是太了解,对税法的规定也不重视,对是否全额缴税也感觉无所谓。平顶山币三香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做真假两套账偷税的事陈某某、我、张某某、许某某都知道。公司做的真账是公司真实反映生产、销售情况,公司自己看的,假账是应付平煤检查及新华区国税局检查用的,假账是隐瞒了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向国税部门申报也是按假账申报的,